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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法制日報:打假,傳統思維難適應網絡需要
原標題:打假,傳統思維難適應網絡需要

阿裡巴巴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披露,2016年,阿裡巴巴平臺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遠大於起刑點(5萬元)的制售假線索,但截至目前最終有刑事處罰結果的比例不足1%。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陳小平也對媒體稱,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政府和平臺職責劃分不清,政府對平臺監管不力,假冒偽劣泛濫。

過去,我們似乎也有假冒偽劣產品,如溫州曾經也有假劣貨問題。而近年來,傳統的那種質量差的劣貨大大減少瞭,為什麼網絡平臺的假冒偽劣產品又成瞭一個社會關註的熱點呢?

這實際是新網絡經濟與傳統經濟和傳統治理方式的沖突。具體來說,有這樣汽車喇叭安裝幾個方面:

其一,我國在電子商務經濟發展方面的“彎道超車”與中國經濟層次性和區域性差距大現狀之間有著深層的矛盾。目前我國擁有阿裡這樣的電子商務平臺在規模、技術和綜合性方面領先於全球,比morel汽車喇叭歐美都要先進。但是從中國經濟的國情看,發展卻是參差不齊的,農村收入、文化水平、消費層次,南北東西、城鄉差距的幅度很大,這些狀況沒有辦法“彎道超車”。

其二是線上平臺與線下管理方式的矛盾。傳統假劣貨是線下的,電子商務平臺則將交易放在瞭線上。政府過去傳統的對線下交易管理思維方式、法律法規、執法措施、執法隊伍等不適應於監管線上交易。

其三是市場的全球性全國性與過去市場管理區域性之間的矛盾。過去,無論是省、市還是縣,市場汽車音響改裝價格都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過去的市場管理、執法、公安法院的配合,都是區域性的。然而,今天電商平臺面臨的卻是一個在全國甚至全球性的市場上發生的問題。

其四,線下支付轉變成線上支付造成的挑戰。對消費者來說,要是在線下短斤缺兩,我不給你支付就行,現在面臨的是支付也在線上,追討錢款就增加瞭困難。出現瞭支付安全、貨錢不符等風險。

其五,實體交易與線上交易的誠信體現形式發生瞭變化。線下銷售,曾經有“酒好不怕巷子深”“童叟無欺”“足斤足兩”等誠信標準,消費者以親身感受和口口相傳來判定。線下而且范圍基本上是區域性的。但是,網絡平臺出現後,交易在全球和全國范圍,而聲譽可以由偽造優秀點評、購買量刷單、收視率等形成,使消費者真假難辨。

從這幾個矛盾看,用過去傳統思維方式進行監管、制定法規、執法打擊肯定是不行的。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除瞭從觀念上教育、影響和引導平臺經濟和使用的各利益相關和行為者,還要從法制方面形成法律法規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行為。我非常認同馬雲提出的“要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假冒偽劣”。網絡經濟中的假冒偽劣,要比酒駕復雜得多,更應該有一部法規來規范。

從全國的交易看,互聯網新經濟,從線上的交易規模、交易范圍、交易品種、交易形式等,越來越巨額、廣闊、多樣和復雜,急需一部法律或者法規來進行管理。曾經的監管線下交易的一些法律法規顯然已經滿足不瞭形勢發展的需要。目前對於假冒偽劣商品的政府監管,呈現一種“九龍治水”的情況,工商局管市場,質檢局管生產,藥品食品監管局又有自己的監管范圍,農藥的殘留量又涉及農業部的事,還有文化產品、醫藥衛生,又涉及不同的部門。

在這種情況下,誰都不願意自己管理的環節出問題,因此容易出現互相推諉。另外,行政法規與司法的接軌也出現脫節。關於打假,我們花瞭很多功夫,每年都在討論,企業花瞭很多錢,警力也投入瞭很多,還是解決不瞭。原因在於:行政處罰力度較小,公安立案難,立案後偵查等交檢察院,檢察院又起訴,法院訴訟,最後可能公安花瞭很大的功夫,制假者所受到的處罰卻比較輕。

結果是,“忙死政府,冤死平臺,累死公安,煩死檢法,笑死制假者。”我認為最終還是要從法律法規上解決問題,“應該盡快出臺一部主要解決電商平臺領域中的假冒偽劣問題的法律法規,對刷單等行為都需要具體規范。”

我認為,單個部門的行政法規無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在網絡經濟中的每個環節,建議出臺一部統一的行政法規,規范工商、質檢等幾大部門在打假中的職責。無論如何,中國到瞭創新推動經濟增長的時候瞭,品牌等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來保障以打擊侵權者。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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